1、凡中国公民(年龄不限)均可参与本次比赛。参赛者可任意选择数码相机或传统相机、手机相机、PDA等拍摄。
2、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3、凡参与比赛者必须在本网站注册后方可上传照片。
4、参赛作品要求展现“美的瞬间”,即生活中美好的一刻。可以是与“美的”、国家游泳队、国家跳水队相关的题材,也可以是生活中任一题材。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活泼优美。数码、胶片不限,彩色、黑白不限。
5、本次比赛只接受网上投稿,胶片作品应扫描成电子文件投稿。参赛作品均应上传至美的奥运网站专版(上传地址:http://www.midea.com.cn/2008)。
6、所有上传照片大小均需在200K以上,不得超过1000K。上传作品不得加边框,不得带标识或水印,描边不得大于1像素。
7、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参赛者需为参赛作品提供标题及作简短的文字说明,字数在100字以内,以利作品展出、出版。
8、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使用电脑加工或数码处理。只允许轻微的相片处理,禁止剪贴或添加非原创的物质。
9、参赛作品分为“拼搏瞬间、感动瞬间、欢乐瞬间”三大类。每张照片限投一个类别,否则视为无效作品。请选择相应类别投稿。
10、所有曾在其它比赛获奖或曾对外发表之作品一概不被接受。
11、如作品入选,需提交底片或数码拍摄原始数据,展出以及出版印刷后返还底片。
12、参赛者必须拥有全部已呈交的影像之版权。如有违反著作权者,取消得奖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如已领取奖项者,主办方将追回原奖项。作品涉及肖像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负。
13、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优胜者在得到获奖通知后,须提供分辨率在300像素以上的得奖作品电子原件。主办方对得奖作品享有复制、公开展览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的使用权利,均不另行通知及付酬。
14、为配合以后宣传使需要,主办方保留作品题名修改权。
15、优胜者将在评审完毕后获电话、电邮或书面通知。因此,参赛者必须确保在本网站注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皆为正确。
16、有效领奖时间为评审完毕在本网站公示之日起三个月(90天)。如因个人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主办单位将在有效领奖时间结束后收回拟颁发的奖项及奖金。
17、本次比赛的评选规则为:参赛人员的得票数(网上评选部分)和专业人士的评分(网下评选部分)分别占作品得分权重的50%,据此评出比赛的所有奖项。
18、本次比赛的网上投票部分,每一IP地址每张作品每天限投1票。
19、本次比赛的网下评选部分,主办单位将邀请资深摄影家和摄影评论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参赛作品。
20、主办单位及评审保留取消任何与此项比赛不相关或不符合规则的参赛作品之权力。
21、作品提交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8月24日;评委评审时间:2008年8月25日—2008年9月25日;公布评选结果时间:2008年10月;颁奖时间:2008年10月。
22、凡参加比赛者视同接受本通知中各项规则。
23、比赛主办单位美的集团对本次比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